Fw: NBA板警告申訴

作者: g6m3kimo (名為變態的神父)   2013-03-05 03:45:41
※ [本文轉錄自 g6m3kimo 信箱]
作者: gotohikaru (又沒差...)
標題: Re: NBA板警告申訴
時間: Thu Feb 28 01:21:20 2013
別的板不做的,你們疊床架屋做了一堆
別的板做的到這板做不到,光這句就打死所有藉口
特別是最後一段,你不知道你們的作為跟這段有多矛盾嗎
我已經對你們板主群說了不只一遍
去爬別板的公告跟板規再來討論
別扯什麼司法制度,因為根本沒那回事
算了,反正我也備份好,打算找時間去備案了
這正好合你們想用苟且把事情鬧到司法上不是嗎
※ 引述《g6m3kimo (名為變態的神父)》之銘言:
:  事實上我的意思並不是跟你討論,而是跟S板主討論,方才我已於板務板提出了關於
: 你的申訴問題.
:  再者,二罪並罰的概念,並不適用NBA板,應本板罰責乃累加制度,而板主群有數位
: ,每個人都是分權獨立作業,遇爭議判決在於板務板提出討論.
:  也就是說,檢舉者提出檢舉,板主根據檢舉內容判定罰責,所謂初犯、二犯,並不是指
: 該板友的各種犯規言論次數,否則檢舉人只要分批檢舉,則隨便都可以讓人背上最高刑期
: ,初犯視公告而定,此板友如於因甲案入桶,則出桶後才會有受理第二次罰責,犯行必須
: 是出桶後所犯下才能成案,這點必須釐清.
:  以你的檢舉為例,你於2/15提出檢舉,其違規時間為2/14 ,而他於當日
: 2/14晚上遭水桶四個月處分,所以其他2/14之犯行實無加重的必要.
:  我大概知道你的意思,就如同一人於一日在超商和銀行犯下搶案,兩罪應該與以合併.
: 但有以下幾點:
:  1.本板採取的是檢舉制度,每個板主接到案子的時間點不同,我們並沒有檢警制度和
: 司法系統,接到案子就直接各自處理.
:  2.接到案子後,通常根據檢舉內容而定,板主研判一信件之內容,不論其言論多寡、
: 嚴重性,都是在研看自身信箱內的內容加以判決,我們沒辦法每一件都提出來和所有板主
: 參與共審,研判是否有重複性,因為檢舉信件十分的多.
:  3.過往判例,公告過後,犯人入桶,已視為結案,並沒有事後補判加重這種通例,若要
: 合併,檢舉人應在判決之前附上該板友三日內所有違規言論給同一個板主,但事實上不能
: .
:  所以若要以現實司法制度加諸在本板,本質上有難度,因為本板調查、蒐證、判案,皆
: 於板主一身,而板主只有三人,如果要套上事後加重補判系統,作業上實屬不能,因為光
: 是處理、退回、申訴相關案件就已經相當龐大,補判的方式也難以服眾,受刑者亦會加以
: 申訴,徒增板務煩憂,本板只是一個討論區,所有法規皆為維持看板可讀性,處罰手段亦
: 同,水桶是為了給予冷靜時間,讓其後出桶能回歸正常討論,這一點希望你能了解.
:  至於沒有回信部分,是我一時疏忽,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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