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myfancy判決矛盾

作者: Qidu (七堵王)   2018-07-08 21:25:35
※ 引述《a3225737 (轟)》之銘言:
: ※ 引述《Qidu (七堵王)》之銘言:
: : 標題: [申訴] 不服myfancy判決
: 我回一篇好了,推文有點慢
: 首先
: 組務對於人身攻擊的認定與否是很主觀的
: 若沒有非常明確之問題,群組不會改變其認定
: 「惡劣的顧客」有沒有達到人身攻擊?
: 在板務人員的執行上
: 不能僅依照所謂"疑似被人身攻擊者"之認定為認定
: 我曾經處理過一個案子,說他被其他板友說是邊緣人
: 來申訴說板主認定未達標準
: 難道我要判罰嗎= = ptt都有邊緣人板了
: 有人被說肥宅生氣氣又如何?
: 依照現在網路用語,很多詞彙要說是人身攻擊可能太過
當過於主觀的判決無法使人信服
才會上訴請求依照客觀事實做判決
這不就是上訴的意義?
拿邊緣人 肥宅來對比 奧客實在不妥
前兩者沒有公然侮辱的判例 後者卻有還不少
而且真要說的話 罵奧客一詞是有罪的公然侮辱 嚴重性早就大於人身攻擊了
: 你所稱之相關法律上之判決
: 我想在人事時地物都不同的狀況下
: 直接拿來類比可能過於牽強
: 況且同一詞彙隨著時間演變,意義上是會有改變的
: 現在一堆新聞標題都直接以奧客開頭了
: 每個人對負面用字的接受度本就不同
: 有時候實在難以因為"疑似被人身攻擊者"之檢舉就成案
新聞以奧客開頭並不代表奧客就不是貶意詞
只是被新聞形容的人沒有向法院提告罷了
如果拿客觀為數不少的法律判例來驗證叫做過於牽強
那任意主觀的判決又有何公信力? 甚至判決和自己引用的證詞自相矛盾?
: 再來
: 群組覺得你對於小組採用「單方面說詞」也許有些誤解
: 小組那句話「本組務採用...」只是他引用板主之判決文作為他判決文的一部分
: 而不是他只聽N板主的話吧
: 當然也許組務使用「引用」而非「採用」會比較好一些
既然不是只聽信N版主的話
為何對我的答辯沒有任何解釋也沒有任何說明?
況且該小組長在板上判決不公正也不是第一次了
在本版都有申訴前例可循
我只想請群組長釐清裁決:
1.依照小組長判決文引用維基百科之證詞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C%9A%E5%AE%A2
奧客一詞是否為批評之貶意?
2.若奧客一詞有批評之意 是否違反
Nswitch板規
02. 人身攻擊、引戰
  2-1 人身攻擊定義:對特定對象或群體進行謾罵、批評
若違反板規 是否能請小組長依照板規做出該有的板規法定裁決?
請群組長對這兩點質疑做裁決 謝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