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談政治,回歸議題的當事團體與基督徒對同婚的態度吧
這是今天曾獻瑩親自在蘋果日報的投書,可以排除外在解讀的干擾
大家也別再懷疑是不是假新聞: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1202/38195230/
他的論點要項如下:
(1) 專法不應以婚姻為名,因為公投第10案要求民法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
(2) 大法官並未要求以婚姻作為同性別伴侶永久共同生活的機制。
(3) 專法應以共同生活法或家屬法,給予基本生活保障,處理醫療財產等相關法規。
底下兩個問題,希望基督徒板友看看:
1. 大眾是否誤解基督徒曾獻瑩(下福盟,公投12案發起人)?
2. 基督徒對專法的認知是共同生活法,亦或是同婚專法?
我個人對大法官釋憲的認知是專法雖不一定要以婚姻為名,
但實質保障必須與民法一致,不能有差別待遇。
曾獻瑩顯然不是這樣的看法,他所主張的共同生活專法,
其中對同性伴侶的保障與權利義務分配,以文中描述,
是沒有涵蓋到民法的所有婚姻章節的,也就是說這是有限的、半套的專法,
可能無法處理所有配偶關係的內容,比方說通姦問題、對子女的監護權等。
既然板友有說不然大家來板上表態(投票),看看基督板友挺同是否為真。
請大家在推文中表示你對專法的意見。
建議這次不彼此批評,單純分享你對專法如何保障同性伴侶的期待,
你認同曾獻瑩嗎?還是你認同政府,不動民法,但以婚姻的架構來訂立同婚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