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想請問nh507121板主
關於您主動處裡4-5的標準在哪
我會以您主動處裡的#1XjTKYrw (C_ChatBM)
作為討論的主要案例
其他兩位版主也請協助回答 非常感謝
關於 #1XjTKYrw (C_ChatBM)
從檢舉的內容來看
很顯然是當事人 在複製貼上的過程中
貼上了 "指示廚" 三個字而被檢舉
而過程中 並沒有如一般流程走通知在投票
nh507121板主選擇了主動處裡
主動處裡 (包括海巡)
一般應該是針對較為重大的違規行為
或者需要緊急處裡以維護看板秩序
我想請問nh507121板主:
這是需要主動處裡的案子嗎?
該文章是直播集中串 顯然可知
僅是因為複製貼上 中途一時疏忽
該 "指示廚" 三個字也沒有指向對象
文章表面看不出來當事人有刻意暗指他人
看起來既不是"重大違規"
也不是"需要緊急維護看板秩序"的狀態
依照看板使用者互助的立場
應該是有 通知 - 修改 - 3-5 的可能性
如果通知後仍堅持不改 那判決違規也更能說服版眾
為何會動用到主動處裡?
另外兩位板主
也請您們協助回答 您們會怎樣處裡這種檢舉
您們主動處裡(包含海巡) 大致上的標準在哪?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