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9歲童花萬元買遊戲點數,母崩潰飆罵超商

作者: angryfatball (★上將潘鳳✩)   2019-05-14 20:03:26
單單以法律來說
看到後來,其實討論的爭執點很簡單了
跟民法77條事實上沒什麼關係
然後也跟小孩偷爸媽的錢、盜刷信用卡等等也毫不相干
重點是在於民法84條的情況下,小孩花的是自己的零用錢的問題
也就是:
「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其零用錢,法定代理人事後不承認,效果為何?」
有一派認為
既然法定代理人都給你零用錢了,那麼小孩就可以自由分配金錢的使用
也就是所謂的「概括允許」
在零用錢的範圍內,小孩都可以自由處分
另有一派認為
法定代理人給你零用錢,其用途終究要限於法定代理人「可以合理預見的日常生活所需」
換句話說,縱使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存錢了很久,下定決心要購入機車、高級相機、高級耳機
只要法定代理人反對,那麼縱使小孩用的是自己的零用錢,也無從讓交易成立
事實上也有類似的高考考古題啦(x
106年高考三級的民法總則,而今天這個新聞恰好跟第二小題有九成像
A 有鑑於其未成年 17 歲子 B 已經上高中,日漸有零用錢支出的需要,故答應每月給
新臺幣(以下同)3600 元零用錢。因 B 甚喜歡流行之遙控航拍機,因此也想擁有一
架,而一架 SPARK 迷你航拍機價值 16000 元,B 手邊錢不夠支付。下列三種情形,
如 A 反對,其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1.B 和店家 C 約定以分期付款方式,以其每月的 3000 元零用錢作為分期給付。
2.B 自此每月將其零用錢儲存下來,終於在一年後,共儲得 16000 元,遂向店家 C
購買航拍機。
3.B 以其零用錢購買大樂透,幸運得彩金 2 萬元,而向店家C購買航拍機一架。
要再討論這題就跟西洽越來越遠了,就點到為止吧(ry
不過我還是想發一下牢騷
第二小題的狀況,我就看過肯定買賣效果的詳解跟否定買賣效果的詳解...
會討論法律就是想解決一般大眾生活上感覺困難的問題
結果法律自己也無法對這麼簡單的問題有明確的見解
實在是感覺啊...
不過依照我自己的看法
我是認為法律上來說,這個新聞案例或者第二小題
該限制行為能力人都可以購買啦
至於「便利商店內有員工守則啦」、「父母給零用錢的初衷啦」就是另一回事了
前者是超商店內自己處理,後者則是家庭管教自己解決
跟小孩與超商間的行為,是不同的事情
...以上
有錯還請多指教QQ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20:06:00
壓歲錢不一定是「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吧?
作者: dklash (劉翰肥宅‧油膩boy)   2019-05-14 20:06:00
我很確定3的題目整題都陷阱 未成年不能買彩券
作者: dklash (劉翰肥宅‧油膩boy)   2019-05-14 20:07:00
遑論兌獎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20:08:00
就算滿18未滿20,彩券所得明顯超乎監護人原預期金額的話,不能當作民84允許的零用金來使用
作者: tonyhsie (一筆揮毫天下定)   2019-05-14 20:09:00
父母給錢的初衷 的確跟整件事完全沒相關性 自己回家解決
作者: carzyallen   2019-05-14 20:10:00
彩券所得歸誰?
作者: tonyhsie (一筆揮毫天下定)   2019-05-14 20:10:00
怎麼會覺得這點也能拿出來在法律上說嘴 有點納悶
作者: M4Tank (M4Tank)   2019-05-14 20:11:00
還好我不考民法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9-05-14 20:11:00
本案根本不需要討論這麼多,光店員不遵超商規定,未在購買當下詢問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就已經註定上法院穩輸了。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20:11:00
所以那20000是不能動用的?以新聞下面的評論 全家超商僅是『建議』家長陪同購買
作者: kaj1983   2019-05-14 20:13:00
17歲應該不能辦分期和買彩券,只能存錢滿18歲後再買吧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20:13:00
並沒有強制不得購買 所以應該不算不遵守規定如果是7-11 則有『須』家長陪同購買 那就確定違規了
作者: carzyallen   2019-05-14 20:16:00
違反內規 跟 交易行為是否有效及效果為何其實是兩件事
作者: seraph67 (菜頭)   2019-05-14 20:17:00
想請問,法院可以依據超商規定來判決嗎?
作者: carzyallen   2019-05-14 20:17:00
內規可以參考 但不能約束法官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20:17:00
違反內規是公司有懲處 跟上法院會不會輸無關
作者: Jimmy030489 (jimmychen)   2019-05-14 20:17:00
這很明顯小孩可買 只是自己家裡溝通問題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20:19:00
彩券所得還是歸B(民77純獲法律上利益者),但運用上,如果花費過大不符其年齡身分、日常所需,還是需要民77的法定代理人允許
作者: a05150707 (Tw)   2019-05-14 20:20:00
我比較想知道123在考試中給正解是啥
作者: carzyallen   2019-05-14 20:20:00
申論題沒有在正解的啦 說的有理說服考官才是真的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9-05-14 20:20:00
內規純粹是員工作業守則而已吧 應該沒大到影響契約
作者: stinger5009 (歪歪歪)   2019-05-14 20:21:00
這申論題沒正解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9-05-14 20:22:00
怎會認為不需要討論民法77條...
作者: OEC100 (OEC100)   2019-05-14 20:24:00
考試給的答案都是無法適用84回歸77零用金之所以給小額的目的並非讓孩子處理巨額款項https://i.imgur.com/B8J1oGM.jpg
作者: qk2007 (你家厚德路)   2019-05-14 20:33:00
現在這問題已經落入情緒方面的鬼打牆= ="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9-05-14 20:35:00
我跟你講申論題要寫的高分一定要往上位概念去發展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9-05-14 20:36:00
沒有父母想花九年養一個會花一萬買遊戲點數卡的小孩!!
作者: ilohoo (ilohoo)   2019-05-14 20:37:00
內規就是公司不想遇到這個狀況所以規定禁止啊就算家長沒亂罵人,照程序交易無效要退回也是額外一份工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9-05-14 20:37:00
就算你覺得這題無關77&79 也要從84扯過去 還有這題是題組所以通通寫不能適用84條的風險就高了你想必很清楚所以我一定是寫要促進17歲人的人格發展要適度地讓他儲蓄後取得想要的東西而非單純禁止其交易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20:40:00
3.應該是無法適用84,而回歸772.的話我查是兩種說法選一種,敘述觀點。2這題是有標準答案的嗎?
作者: stinger5009 (歪歪歪)   2019-05-14 20:41:00
沒有 每次考試都是考這種有兩說的 看你怎麼寫
作者: OEC100 (OEC100)   2019-05-14 20:41:00
應該是沒有正確答案,不過這個案件上訴後應該就有答案了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9-05-14 20:42:00
不然題目幹嘛寫“有日漸支出的需要”這麼多的字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9-05-14 20:43:00
這點我同意S大,因為不論是考試或未來寫答辯狀,你如果不會往上位概念拉,你會非常吃虧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9-05-14 20:43:00
我那篇回文也是一樣的上位概念不過我是沒有看過你這題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9-05-14 20:45:00
而如果要從84或者是83的話我會建議你把交易安全也寫進去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19-05-14 20:46:00
考試常常都是肯定說、否定說、折衷說啊XD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9-05-14 20:46:00
不然我怕你只有拉84進來的話你整張考卷會寫得很乾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19-05-14 20:47:00
這議題居然討論到現在,真是出乎意料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9-05-14 20:47:00
話說我們繼續討論下去,這邊就快變國考版了XDD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19-05-14 20:49:00
3直接違法惹 陷阱題
作者: LODIKA (波西米亞狂想曲)   2019-05-14 22:49:00
惡搞JOJO圖出來後,覺得這些討論都不重要了
作者: ray6031515 (RAY#13)   2019-05-14 22:57:00
原來我不是在國考版啊
作者: Yenfu35 (廣平君)   2019-05-14 23:42:00
這篇應該轉國考板XDDD
作者: a1919979 (狐狸精婊子)   2019-05-15 09:11:00
零用錢是不是可自行處分的財產都有爭議吧 給你錢(小額現金贈與)不等於給你隨便花(允許自由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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