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mysheros 申訴 movie板板主liDong 一案

作者: nosweating (不流汗)   2011-10-26 22:35:49
[判決] mysheros 申訴 movie板板主liDong 一案
判決結果:原告敗訴,維持水桶三日之罰則。
說明如下:
原告於他人文章中之推文,已偏離主體,並且流於與其他使用者的
意氣之爭。諸如「你先去○○再來╳╳」等偏離理性討論之用語,
確實有違電影板板規三之「挑釁、引戰、人身攻擊、歧視性字眼或
文字不雅的情緒性言論。」故維持原判。
以上為小組長的判決,如有異議請於本板向組長會議提出上訴。
視聽劇場電影區小組長noswea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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