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實修] 古印度佛法傳承源流~菩提心的修持方式-40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8-08-09 22:20:37
(接續前文:古印度佛法傳承源流~菩提心的修持方式-39)
CBETA B10, No.0067《菩提道次第廣論》
http://tripitaka.cbeta.org/B10n0067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八〈上士道.菩提心次第〉
第二、諸餘因果是此因果之理。
初從知母乃至於慈為因之理者。
總欲離苦,數數思惟其有情苦即能生起。然令此心易生猛利及堅固者,則彼有情先須
悅意愛惜之相。如親有苦不能安忍,怨敵有苦心生歡喜,親怨中庸若有痛苦多生捨置。
其中初者,因有可愛,此復隨其幾許親愛,便生爾許不忍其苦。中下品愛,下品不忍
。若極親愛,雖於微苦,亦能生起廣大不忍。
見敵有苦,非但不生欲拔(苦)之心,反願更大願不離苦,是不悅意相之所致。此亦由
其不悅大小,於苦歡喜而成大小。
親怨中庸所有痛苦,既無不忍,亦無歡喜,是由俱無悅、非悅意相之所致。
如是應知,修諸有情為親屬者,是為令起悅意之相。親之究竟是為慈母,故修知母,
憶念母恩,及報恩三,是為引發悅意可愛,愛執有情猶如一子。此悅意慈,是前三(知母
、念恩、報恩)果,由此(悅意慈)即能引發悲心(大悲心)。
欲與樂慈(給予安樂的慈心),及拔苦悲(拔除痛苦的悲心),因果無定。故知母等
三種所緣,即是與樂慈及拔苦悲二者根本,故於此中當勤修學。
又發心因,修諸有情皆為親者,是月稱論師及大德月、蓮花戒論師等之所宣說。
增上意樂及以發心為果之理者。
由其如是漸修其心,悲心若起,便能引發為利有情,希得成佛,即此便足,何故於此
添增上心?
欲令有情得樂離苦,慈悲無量,聲聞、獨覺亦皆有之。若自荷負一切有情,與樂拔苦
,則除大乘決定非有。故須發此心力強勝增上意樂。
是故僅念一切有情,云何得樂、云何離苦,非為滿足。須自至誠,荷此重擔,故當分
辨此等差別。
《海慧問經》云:「海慧,如有商主或有長者,唯有一子,可悅、可愛、可惜、可意
,見無違逆。然此童子因其幼稚而作舞娛,墮不淨坑。次其童子若母、若親,見彼童子墮
不淨坑,見已雖發號哭憂嘆,然終不能入不淨坑拔出其子。次童子父來至其所,彼見一子
墮不淨坑,見已急急舉止慌措,欲出其子心甚愛顧,全無嘔吐,跳不淨坑取出其子。」
此說三界為不淨坑。獨愛一子謂諸有情。若母若親者,謂聲聞、獨覺,見諸有情墮生
死中,憂慼嘆嗟然不能出。商主長者,謂諸菩薩。法譬合說。又說獨一愛子落不淨坑,如
母之悲,聲聞、獨覺亦皆共有。故依悲愍,當發荷負度眾生擔增上意樂。
如是若發度有情心,然我現時不能圓滿利一有情;又非止此,即使證得二阿羅漢位,
亦僅利益少數有情,利亦唯能引發解脫,不能立於一切種智。
故當思惟無邊有情,誰能圓滿此諸有情,現前、究竟一切利義?則知唯佛方有此能,
故能引發為利有情,欲得成佛。
壬二、如次正修
癸一、修習希求利他之心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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