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遊玩英霸 謾罵 提告 不起訴

作者: s001582000 (仁傑)   2018-11-12 21:55:55
https://i.imgur.com/PhMpd0c.jpg
https://i.imgur.com/XePEas3.jpg
事情緣由
快速對戰 原告班長型玩家
原告對隊友謾罵
我看不下去回嘴破口大罵被提告
最終以不起訴處分
玩遊戲嘴人難免
可惜我公親變事主
理應當沒我的事硬要淌這趟渾水
曾經看過一遍文章說
玩遊戲玩到告人與被告都蠻可悲的
雖然說我有罵人就已經輸了
但我還是想用我的經驗分享
不要接到警察筆錄 傳票就慌了馬上和解
偵查庭就是給你辯解的機會
這次我原本想主打先自白
再說什麼完全不認識對方 無犯意之類的
結果檢官問我動機
我回答原告先對於團隊 謾罵 挑釁 我才以情緒性字眼反擊
開庭原告也宣示當庭無謊言
檢官問原告 被告(我)所言是否屬實
原告就沈默不講話
檢官原本辦這案原先就有點不耐煩了
講出這句話好像他抓到原告的辮子
一直問原告到底在告什麼
並對我說只要我提供證據此案就到這不起訴
整場我從頭笑到尾
我真的很怕被判藐視法庭
但又真的忍不住笑意
結束之後
我刻意讓原告先走
結果原告竟然在等我
還得意洋洋說
“你知道我為什麼這麼有信心嗎 因為我沒有指名道姓”
我的天
這不應該出現在對話的詞彙跟句子
我真的尷尬癌發作
也不知道應該怎麼接下去
尷尬的走完三層樓樓梯
我就急急忙忙走開了
史上最尷尬之經驗莫過於此行
心得 玩遊戲警言慎行 自然不會碰到這些鳥事情
作者: AblazeStar (喵)   2018-11-12 22:24:00
他是來炫耀自己不會被告的嗎
作者: a940748 (右肩左脅)   2018-11-12 22:30:00
前陣子也要告人,而且一定贏,但後來想想看到論壇這麼多自以為是而且一堆邏輯障礙的低X兒,還是別浪費時間,這種人不見棺材不掉淚,告贏說實在也沒什麼
作者: EvilCerberus (想聽樹懶叫)   2018-11-12 23:19:00
中華民國司法體系的檢辯審三方近年都對名譽權侵害入罪這類情事抱持反感,檢察官會不耐煩其實不必意外。另外不起訴處分表示尚未訴訟繫屬,不用去想什麼藐視法庭這種事,因為案件還在檢察署lol
作者: sssbamboo980 (QAZ28MF)   2018-11-12 23:28:00
「我沒指名道姓」他是以前被高過喔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8-11-12 23:59:00
記得中國大陸和美國罵人是不會入罪的台灣的法律修的太慢
作者: toymilaran (玩具熊)   2018-11-13 00:29:00
玩這類遊戲要小心被釣魚阿另外我記得不是說暴雪不會甩警方 不會給玩家資料嗎?一年前也被釣魚到 只罵一句白癡喔 對方嗆已結圖 幾個月後見 不過到現在還沒收到警局通知筆錄或傳票
作者: wayne030 (韋恩咖逼)   2018-11-13 00:43:00
告訴人姓名 有一段沒碼到阿
作者: TGD01 (...)   2018-11-13 01:39:00
英霸也可以吉!? \英霸元年/
作者: lch051213 (天橋下˙說書人)   2018-11-13 01:55:00
第二張圖有漏碼的唷
作者: s87269x (麵筋)   2018-11-13 02:32:00
誒施x傑沒碼到,是要叫出來打球嗎?英霸前陣子就某J告贏了啊,而且公然侮辱本來就很難成立,用民法那個人格權還比較有希望。
作者: km612tw (渣)   2018-11-13 04:53:00
垃圾訟棍都不怕自己個資外流ㄟ
作者: sillymon (塑膠袋)   2018-11-13 06:54:00
早就把隊頻全部關掉惹,正面的資訊大概<5%,看了要幹麻
作者: qoo60606 (凜)   2018-11-13 09:10:00
遇到訟棍
作者: XboxScorpio (叉盒蠍)   2018-11-13 09:35:00
推 恭喜你
作者: wl3532 (Liese)   2018-11-13 09:43:00
可以公布遊戲id嗎 讓大家注意訟棍
作者: Aliensoul (八卦駐版外星人)   2018-11-13 09:55:00
英霸元年~
作者: kimula01 (Dior_Homme)   2018-11-13 11:22:00
不用馬啊 擔心啥個資 這資訊法院系統都查的到了
作者: StevoWu (遁地神探)   2018-11-13 12:04:00
不起訴書應該沒公開吧?
作者: ClawRage (猛爪Claw)   2018-11-13 13:12:00
前面討論一大串紅不起來的原因在這裡啊
作者: s87269x (麵筋)   2018-11-13 13:48:00
認真說,遊戲ID比較重要,這種愛嗆的人要直接無視很難,求ID
作者: airbone0407 (楊區長)   2018-11-13 15:34:00
沒當場嘲諷一下原告讓他腦羞XD
作者: DOMOO ([Tabula rasa])   2018-11-13 17:49:00
打英霸快速,不打字的那一隊會贏,相信我
作者: uluvu0 (閒)   2018-11-13 20:12:00
奇怪,英霸人這麼少,臭嘴人不是應該去別的地方湊熱鬧?
作者: hitsukix (胖胖)   2018-11-13 20:37:00
碰到這種就一直打「嘻」就好了 何必認真動了氣
作者: yu76 (亞洲巴菲特)   2018-11-14 01:15:00
幹 我怎麼覺得原告是中二病發作的智障= =
作者: qoo60606 (凜)   2018-11-14 12:26:00
像樓上這樣沒指名道姓 沒說ID就不構成公然侮辱 safe~
作者: XboxScorpio (叉盒蠍)   2018-11-14 17:54:00
描述行為 不是描述人格 很難起訴啦
作者: epholysea (幻-內褲火鍋!?)   2018-11-16 14:05:00
這篇給大家一個反思: 想要自己的小孩活在這樣的世界嗎?大人留小孩在家玩電腦會不會害他被告? 釣魚這麼多?在打工的人繳所得稅給國家,結果公務員在處理網路告訴
作者: andymanX (突然想起你)   2018-11-17 10:41:00
原告為什麼說最後那句 搞不懂
作者: fly9588 (沒有夢想的未來)   2018-11-17 14:19:00
就自以為很有把握結果自爆就跟反派逃跑時跟你說下一次別被我看見差不多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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