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Guardians板 soarhigh之水桶判決

作者: soarhigh (知不知足)   2020-10-13 22:30:52
感謝板主回覆
對於判決沒什麼異議
但以下有兩點想簡單回覆一下
※ 引述《kenmy (中肯的肯米)》之銘言:
: ※ 引述《soarhigh (知不知足)》之銘言:
: : 英文板名:Guardians
: : 當事板主:kenmy
: : 簡述事由:
: : 板主於10/4因我個人推文批評投手教練依版規3:「對特定及不特定人或
: : 團體進行人身攻擊者」水桶90天,
: : 因板主認定批評球員或教練能力不在此限
: : 經去信與板主溝通後
: : 板主接受我個人推文為批評投教之能力、
: : 而非恣意謾罵,而解除水桶
: : 然10/6又因檢舉依同條板規,認定推文「這種牛棚進TS也是丟人現眼」
: : 為公然侮辱,違反版規3再度水桶90天
: :   
: : 溝通訴求:
: : 1、個人認為「這種牛棚進TS也是丟人現眼」並不符合板規3所言之
: : 「人身攻擊」
: : 因人身攻擊的定義應是「對人不對事」或恣意謾罵
: : 但富邦悍將牛棚成績之慘烈有目共睹,此為事實
: : 推文意指整體牛棚實力遠不如他隊,常有大量失分情形
: : 如果進總冠軍賽極為可能當眾出醜(丟人現眼)
: : 個人認為此推文並非恣意謾罵,而是指出現實
: 抱歉,因為有一陣子上網去搜尋過往的實例
: 想要找出是否符合的條件
: 依照https://reurl.cc/4mLp0Vy在台中高院的解釋
: 洩世症=丟人現眼的意思屬於侮辱性文字
: 但事後討論過若是對事不對人,單純指能力而言或許可以討論
: : 2、板主以十年前的雅虎奇摩問答作為「查證」,
: : 個人認為以此作為判斷本推文是否為「人身攻擊」的依據過於薄弱
: : 原因如下:
: : (1)並無證據顯示雅虎奇摩問答之回答者具法律訓練
: : (2)雅虎奇摩一案例之對象為指名道姓之特定人士
: : 和本推文狀況完全不同
: : (3)即便雅虎奇摩問題回答者的確具法律知識,
: : 但十年前的「法律認知」恐有過時之嫌
: : 此外,本推文之原文主旨為評論投手之能力
: : 因此本推文也明顯可看出是在評論投手之能力
: : 舉例來說,「蔡英文丟人現眼」此為人身攻擊
: : 但針對「總統做這種事真是丟人現眼」這句話
: : 相信我國法官亦會認為是對職務之批評,
: : 需先查證指稱之行為是否屬實,可能需商榷用詞
: : 但絕非公然侮辱、恣意謾罵或人身攻擊。
: 用詞對於球員或教練來說
: 倘若往後說詞需做批評或比較,需註明清楚才不至於讓他人產生質疑
: 在短時間連續兩次會使版友或版主產生誤會時,才會有接下來這些的誤會產生
: : 3、我個人也因當時推文深自檢討,反省自己過於情緒化
: : 但水桶處罰應該合乎板規,我不認為本推文違反
: : Guardians版板規3之「人身攻擊」,原因重述如下:
: : (1)本推文並未指名道姓,而僅指整體牛棚能力
: : (2)本推文並不是無端恣意謾罵,
: : 而是在原文討論投手能力之下所做的批評
: : 當然,我個人也檢討本推文用詞太過
: : 假設Guardians板板規有像是Lions板規
: : 「用負面詞彙製造對立情緒」,我個人會依據此條板規坦然接受水桶處罰
: : 但無法接受Kenmy版主依板規3「人身攻擊」判決
: : 且他自己也於水桶文中承認「批評能力好壞」並不等於「人身攻擊」
: 其實很多事情用負面詞彙本來就會造成相當多的影響
: 不太需要將全部詞彙列出
: 文學的詞彙相當多
: 有中文,閩南語,英文.....等
: 如果要在版規上全部列出所有詞彙是不可能的
: 因此需要大家在發言時多做斟酌
: ,思考後再做發表,才不會產生誤會
1.確實如板主所言,我也對我個人用詞深自檢討
但想提醒您的是
板規3「人身攻擊」幾乎是邦板中除開海巡外罰則最高的
因此在使用此板規時,希望板主能多加考慮
舉例來說,
您在10/09水桶文中
依板規11國罵、政治文處罰推文:
「狗屁張進德貢獻敵人真多打點 桶我阿幹!不爽看了」
罰則水桶1週
而在水桶我的情況裡
被處罰的推文則是:
「這種牛棚進TS也是丟人現眼」
罰則3個月
兩者擺在一起,是否看起來有些怪怪的
「狗屁張進德」算不算人身攻擊?
如果不算,那麼「牛棚丟人現眼」又為什麼是呢?
當然,舉出這些並不是要跟板主爭論
我知道板主為無給職,相當辛苦,
只是想建議,人身攻擊這項罰則本身的定義就很模糊
90天的罰則在邦板中比國罵或引戰高出許多
希望板主在使用前能夠更謹慎審酌
2.既然此板的板規為96小時回覆申訴
還請板主日後要記得回覆時間
畢竟,若板主不能以身作則遵守板規
可能也難以要求板友們遵守板規
最後
還是感謝板主辛勞~
球季要結束了板上熱鬧不少XD
辛苦了~
以上為我的回覆
再煩請小組長撥空裁決,感謝
: : 4、綜上,
: : 如果Kenmy版主依板規10「挑釁、引戰,無助於版面討論」
: : 罰則水桶一個月判決,我會因自己言詞激烈坦然接受,
: : 以示我對板主之歉意
: : 但無法認同依板規3所述之「人身攻擊」之判決
: 若以你所述,這邊可以接受改判為違反版規第十條
: 罰期從上次水桶時間(10/04)開始為期一個月
: 但也盼望未來發言時能夠更加謹慎
: 才不會讓大家有所誤會,有所疑慮
: : 最後,
: : 我個人身為富邦悍將之球迷,從未有念頭要對球員進行人身攻擊
: : 當時之推文雖是我出於憤怒所言
: : 但若細讀前後推文相信一定能察覺
: : 我個人只是希望投手教練能夠善待投手,甚至任何一名球員
: : 也希望Guardians板友在批評本隊投手之餘,
: : 能思考一下為何中繼投手今年整體表現慘烈的原因
: : 但絕對沒有想人身攻擊球員的意思
: : 以上為我溝通之訴求
: : 謝謝您的閱讀
: : 檢附證據:
: : 原文討論:
: : 文章代碼: #1VUPiC4Y (Guardians) [討論] 陳鴻文是不是不適任?
: : https://www.ptt.cc/bbs/Guardians/M.1601805068.A.122.html
: : 水桶文章:
: : 文章代碼: #1VUR-8Do (Guardians) [公告] 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uardians/M.1601814408.A.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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