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Baseball板檢舉案未達標準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20-03-13 23:13:57
回應幾點
※ 引述《tmlc (樂透精算師)》之銘言:
: 回應coon182所提出之疑問
: : 如果沒有惡意挑起爭端,那下面引起反感的推文都是假的嗎?
: : 還是板主群判這類的案子都直接忽視下方推文?
: 因板友反感判定為引戰鬧板是相當危險的行為
: 此例一開
: 如遇上意見或立場相左的人
: 糾集一群使用者在下面以推噓文表示不滿
: 再以此要求板主用引戰鬧板將其水桶
: 只會箝制言論
: 無助於看板讓使用者充分討論的目的
: 本案被檢舉者之言論雖有背於常理
: 其他使用者可以無視或提出意見反駁
: 而非以人身攻擊之方式
: 或要求板主水桶剝奪發言權
沒有要根據板友要求水桶
但根據板友反應不就是引戰的判斷標準之一?
況且該ID過往言論早已有前例
豈不是縱容?
: : 而且我在當初的檢舉信就有表明沒有成案你們都要回信未達標準原因
: : 還要我在推文內詢問才會回?
: 只要有任一板主認為符合標準
: 就可以公告懲處
: 如果以命令形式要板主回你站內信
: 還規定回答不能太過簡短
: 恕我個人不會配合
說明未達標準原因一直以來都是當板主該做的
不是義務沒錯,但對檢舉人也要有個交待
我也是板主,我在回信過程一定都會提判決結果
對自己的板務負責,也是對檢舉人的負責
我不認為是命令,也不認為是無理要求
: : 還是說你們根本沒有所謂的板主群討論?只是tmlc自己一個人的判決?
: : 若你們認為自己是清白的,討論過程請你們額外附上
: 討論過程屬於私人群組內容
: 並沒有公開之正當性
: arashicool板主認為無法從單一文具找出達引戰違規水桶的地方
: NSJ911005板主也覺得難以B-17-5定罪
: 而我早已站內信回覆這只屬於違規邊緣的內容
記得我有發群組信給三人
因為你只是表達「板主群」未達標準
並無在文內提到各方解釋
我想合理懷疑只有一人判決是不為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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