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veme (hihi)
2015-01-14 22:12:48※ 引述《pujos (lks)》之銘言:
: 標題: [閒聊] 關於曹接受性招待一說
: 時間: Wed Jan 14 21:20:38 2015
:
: 連結一直出問題
: 請版友自行搜尋斷腿的判決書
:
: 沒辦法承審檢察官太孬了不敢送
: 但根據同案。同集團其他被告
: 同樣關於性招待的指控
: 在二審的判決書中指出
: 查無連節。未與採信
:
: 唉。原來被打臉不是第一次了
: 我能說這份判決
: 其實才是大聯盟依據的資料之一嗎
:
: 曹那張不起訴書裡
: 唯一公認他有涉及的就是上酒店
: 結果又被高分院補槍
: 無關案情
: 那那份1不起訴書裡
: 還有能相信的文字嗎
: → pujos: 說穿了某些人只相信自己想相信的而已 01/14 21:37
: → pujos: 判決書不信。。去信不起訴書 01/14 21:39
: → pujos: 球員上酒店召妓道歉有何問題? 01/14 21:40
: → pujos: 組頭頭上有插旗寫我是組頭歐 01/14 21:49
: → pujos: 透過白手套接觸的誰不是酒店去年。女人上了才知道的 01/14 21:50
: → pujos: 酒店去過後就栽你接觸組頭要fire你服不服氣 01/14 21:51
: → pujos: 檢方認為性招待是對價行為。屬假球一部分 01/14 21:59
: → pujos: 但法管認為這只是套交情的手段。與假球案無關 01/14 22:01
: → pujos: 而寫在曹不起訴書裡的只有第一部分意含 01/14 22:02
: → pujos: 認為上酒店=曹有意圖打假球的依據 01/14 22:02
: → pujos: 但是因為曹沒起訴。所以這部分沒辦法辯證 01/14 22:03
整篇文章就聽你在腦補,
去認真看一下不起訴書有那麼困難嗎?
http://www.nownews.com/n/2010/02/10/587367
另證人莊侑霖於偵查中具結證稱:「蔡政宜到台北找曹錦輝的時候我幾乎都在場,我跟蔡
政宜與曹錦輝見面有超過5 次,每次都是在鵝肉店先吃飯,之後1 次是到台北市八德路與
敦化北路的酒店,1 次到內湖的「台北戀館」、1次到南港的「星墅汽車旅館」(現名頂
級汽車旅館)、1次到松江路的錢櫃KTV 等,有時候到鵝肉店吃完飯就離開了。我、蔡政
宜與曹錦輝見面時,都有談及打放水球的事,每次找曹錦輝見面都要花十幾萬元性招待費
用,因為連到汽車旅館都是先到酒店再帶小姐到汽車旅館。我、蔡政宜與曹錦輝見面所需
花費有時候是蔡政宜付的,有時候是我付的,曹錦輝沒有付過。」等語,足認曹錦輝於
98 年確實與組頭蔡政宜、莊侑霖及兄弟象放水球成員王勁力、吳保賢等人均過從甚密,
且數度接受蔡政宜、莊侑霖等人之性招待,並曾答應要替蔡政宜打假球,惟尚無積極事證
足以證明曹錦輝確實已替蔡政宜打放水球之事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講難聽一點,
接收性招待檢方認定是括從甚密,
而非你腦補對價關係,
因為檢方講得很清楚,
該項無法構成打假球的事實.
也就是沒有對價關係.
不要在那邊以訛傳訛好嗎?
我補充一下,
斷腿那個是有收幾百萬,
那是被判定有這樣的事實,
曹有收嗎?
沒收你怎麼可以此類比?
再者,人家不起訴書內容跟你講得很清楚了,
不要在那邊自我腦補,
兩個人的狀況根本不一樣.
接受性招待難道是免費送你的嗎?別傻了組頭可不是在做慈善事業XDD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1-14 22:14:00你講的好像跟他講的不是同一件事 他說的是同案被告進法院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1-14 22:14:00
就組頭單方面說法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1-14 22:15:00之後的事 引的是張誌家的判決書只是連結有問題沒顯示
作者:
pujos (lks)
2015-01-14 22:15:00這樣寫叫沒連結xd.那寫心酸的嗎不過不意外啦。現代人閱讀有點問題很正常你只要告訴我。你看完這篇你認為曹上酒店幹什麼就好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5-01-14 22:20:00覺得不是慈善事業的 請提出證據證明你無法證明他有罪 他就是清白的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1-14 22:22:00
不傻啊 跟MLB認定一樣 好像跟中職認定一樣比較傻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5-01-14 22:22:00那你去證據啊
作者: a33071201 2015-01-14 22:22:00
所以米國人才認為沒問題呀
作者:
tammy0209 (tammy0209)
2015-01-14 22:22:00真可憐這樣也要護航 你摸著良心曹會不知道自己在做啥?
要是真的清白 早就被MLB簽了 還等5年測風向喔 別傻
作者:
tammy0209 (tammy0209)
2015-01-14 22:23:00你知道他就是想要兩邊都拿這種人連__都不如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5-01-14 22:23:00若非曹是清白的 就是中職無能提不出證明
作者: a33071201 2015-01-14 22:23:00
至於中職當然有權利決定不要小曹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1-14 22:24:00
這不就簽了嗎 都30好幾又5年沒投球了 還是簽了喔~
作者:
tammy0209 (tammy0209)
2015-01-14 22:24:00簽約是一回事 他當初有沒有要打假是另一回事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5-01-14 22:24:00給中職五年了 還無法證明曹有罪
作者:
Skyblade (天劍家的女兒無與倫比)
2015-01-14 22:25:00要是真不清白 MLB還會簽嗎 科科 美國來的打臉w
作者:
tammy0209 (tammy0209)
2015-01-14 22:25:00老娘上司之前因為手上有得標公司的股票就馬上賣掉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5-01-14 22:26:00這些話去跟MLB講啊
作者:
tammy0209 (tammy0209)
2015-01-14 22:26:00人在甚麼位置就知道要怎樣"避嫌" 今天你去跟組頭接觸
同立場的先自己內戰完再出來好嘛 看的我都亂了XDDD
作者:
Skyblade (天劍家的女兒無與倫比)
2015-01-14 22:26:00人家今年才去測試的阿 人家以前不能想轉行喔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5-01-14 22:27:00呃...MLB有說過要封殺他嗎?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5-01-14 22:27:00台灣司法不起訴 MLB放行
作者:
Skyblade (天劍家的女兒無與倫比)
2015-01-14 22:27:00有人是活在平行世界吧 5年前曹有去測試嗎XDD?
作者:
tammy0209 (tammy0209)
2015-01-14 22:27:00真好笑以前大家都不說他是清白 一簽就說她是無辜的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1-14 22:28:00
人家是在等中職還清白 5年都沒還清白就只好出國囉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1-14 22:28:00有啦 曹錦輝2010有去測試 那時球速也是95在飆的
作者:
tammy0209 (tammy0209)
2015-01-14 22:28:00在這吵沒啥意義 他是怎樣的人大家都心知肚明
道德道德27 人名單還有人在打球 中職道德標準超高der
作者:
Skyblade (天劍家的女兒無與倫比)
2015-01-14 22:28:00他是怎樣的人 MLB也心知肚明阿 所以簽囉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1-14 22:29:00但是因為案子才剛告一段落 人家也比較謹慎 才會有現在的調查
作者:
tammy0209 (tammy0209)
2015-01-14 22:29:00跟組頭過密的人 恩 你真的確定MLB真的知道?
作者:
Skyblade (天劍家的女兒無與倫比)
2015-01-14 22:29:00MLB不簽都還有話好講 一簽下去 打得你滿嘴無言www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5-01-14 22:29:00中職不是都告訴美國了
作者:
Mooooose (養樂多'牛丼'披薩'筍乾)
2015-01-14 22:30:00知道又怎麼樣,MLB方認為沒有具體事證 所以放了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5-01-14 22:30:00MLB認為沒問題 程序上也沒有什麼瑕疵的話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1-14 22:30:00結果下飛機就被拉走了 才會有後來哭哭的事情 都是有因果的
作者:
tammy0209 (tammy0209)
2015-01-14 22:30:00他簽是因為沒確切事實 但是他接觸組頭跟性招待就是擺那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5-01-14 22:31:00那我就let him go囉
是阿...只是好奇問一下...沒有真幹到妮妮阿...
作者:
Mooooose (養樂多'牛丼'披薩'筍乾)
2015-01-14 22:31:00MLB認為他接受組頭性招待不要緊 但是中職認為有要緊
作者:
tammy0209 (tammy0209)
2015-01-14 22:32:00接受組頭跟性招待 久了你說不會打假?你自己都不信吧
作者:
Mooooose (養樂多'牛丼'披薩'筍乾)
2015-01-14 22:32:00至於答應放水的事情,MLB認為沒有具體證據 所以忽略
作者:
Skyblade (天劍家的女兒無與倫比)
2015-01-14 22:32:00大聯盟的調查結果 搞不好認為不起訴書都是寫小說咧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1-14 22:32:00總之是放行了
作者:
Skyblade (天劍家的女兒無與倫比)
2015-01-14 22:33:00MLB有黑襪這種高嚴謹,曹還能過關 實在百口莫辯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1-14 22:33:00
不起訴書寫的就是其他被告或證人的證詞啊 未經法院證實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5-01-14 22:33:00五年前還在審理案件
作者:
Mooooose (養樂多'牛丼'披薩'筍乾)
2015-01-14 22:33:00老話一句 真的支持曹的不多 存心看中職不爽的人不少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1-14 22:33:00曹去測試的時候他的部分已經不起訴結掉了
作者:
tammy0209 (tammy0209)
2015-01-14 22:33:00所以說 簽他=沒有接受性招待跟跟組頭接觸搂?
作者:
Skyblade (天劍家的女兒無與倫比)
2015-01-14 22:34:00也有可能就是發現不起訴書根本唬爛 所以才決定簽吧(?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1-14 22:34:00
簽他=沒有證據證明接受性招待 這樣滿意了嗎?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1-14 22:34:00放行等於大聯盟認為調查結果沒有違反規章的疑慮至於中職根本就沒有調查就默封殺人 這種可信度才真的低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5-01-14 22:35:00所以五年後就清白了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1-14 22:35:00甚至曹錦輝離開的時候也不是開除永不錄用 而是領隊會議默契
作者:
tammy0209 (tammy0209)
2015-01-14 22:35:00無法理解一個清白的人去跟組頭要好幹嘛
作者:
Mooooose (養樂多'牛丼'披薩'筍乾)
2015-01-14 22:35:00也就是說,她衝撞妮妮 MLB認為這樣合其規定 所以同意
作者:
Skyblade (天劍家的女兒無與倫比)
2015-01-14 22:36:00沒經過驗證的說詞 VS 常設安全小組的調查
作者:
Mooooose (養樂多'牛丼'披薩'筍乾)
2015-01-14 22:36:00道奇簽下曹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1-14 22:36:00的關係 這種程序瑕疵到爆的聯盟今天生一個永不錄用處分
作者:
Skyblade (天劍家的女兒無與倫比)
2015-01-14 22:39:00不只證據不足、連不起訴書的東西 MLB都可能懷疑
作者:
Mooooose (養樂多'牛丼'披薩'筍乾)
2015-01-14 22:39:00看自己從什麼角度解釋 當然用花粉崩潰、中職被打臉超爽之類的也可以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5-01-14 22:39:00誰跟你心照不宣XD
作者:
Skyblade (天劍家的女兒無與倫比)
2015-01-14 22:40:00但今天能過關 那份不起訴書的真實度就真的很.....
作者:
Mooooose (養樂多'牛丼'披薩'筍乾)
2015-01-14 22:40:00反正,事情差不多就這樣了 曹能得到MLB的青睞是他的運氣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1-14 22:40:00
就看 組頭說詞 vs 曹錦輝說詞 你要相信誰囉~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1-14 22:41:00
我從不相信組頭的 就只好相信小曹囉
作者:
Mooooose (養樂多'牛丼'披薩'筍乾)
2015-01-14 22:41:00中職現在這個地步,也只能請他們把相關條文設定的更清楚不然類似的事情會一再發生
只能怪檢方公信力低落囉 誰叫檢方出過徐維獄這種X渣
作者:
Skyblade (天劍家的女兒無與倫比)
2015-01-14 22:42:00只是現在連MLB看來都不相信那份不起訴書了(?MLB算是一次打足中職跟台灣檢察官的臉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1-14 22:43:00
小曹這種百年才出一次的天生好手 很難有第二個了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1-14 22:44:00
台灣檢察官也只是把組頭證詞照實記載而已至於有人喜歡相信組頭說的話 那就只好由他們了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5-01-14 22:44:00台灣的體育環境不改變 就無法杜絕下一次的假球
作者:
Skyblade (天劍家的女兒無與倫比)
2015-01-14 22:45:00有沒證據說他對 然後MLB不相信 所以打臉而已也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1-14 22:45:00
被打臉最大的絕對是選擇相信組頭的中職 呵呵
什麼! 某人沒汙錢? 證據拿出來啊! 心照不宣啦~~~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5-01-14 22:46:00"這個社會是如何建構出曹錦輝" 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5-01-14 22:47:00看有沒有社會學方面的專家來解答囉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5-01-14 22:50:00你的心照等於他人的心照?
作者:
voodist (小蟲)
2015-01-14 22:52:00所以 中職的標準在哪邊? 說你有罪就是有罪這樣嗎
作者:
verame (vera)
2015-01-14 22:58:00某些人舔美國的LP舔成這樣還真不簡單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1-14 22:59:00沒辦法 有的地方連LP都沒有 只能舔空氣
作者:
kci9kimo (leecat)
2015-01-14 23:00:00怎麼覺得中職明明也有錯,還叫那麼大聲,不自己好好檢討..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5-01-14 23:00:00再怎樣也好過舔中職LB
作者:
rodion (r-kan/reminder)
2015-01-14 23:01:00MLB算三小 有錢市場大就屌喔? 基本職業道德就可以轉彎喔?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5-01-14 23:03:00不高興 可以請中職抵制MLN啊MLB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1-14 23:03:00不高興可以買一件藍鳥40號阿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5-01-14 23:04:00我建議從道奇開始 相關人事物一律封殺
作者:
verame (vera)
2015-01-14 23:04:00美國在這件事處理上就是雙重標準 不過只是台灣不爭氣 沒強硬到像過去金鶯向韓國道歉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5-01-14 23:05:00那些從道奇出來 還跟假球球員同隊的
作者:
verame (vera)
2015-01-14 23:05:00今天要一個nba球員跟博弈公司人員在同一個場合 你看nba會怎麼處理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5-01-14 23:06:00應該採最高道德標準 一律開除
作者: a33071201 2015-01-14 23:06:00
硬起來中止交流呀 不然澳職無辜被要脅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5-01-14 23:07:00道奇出來的洋將 一律刪除中職成積不知道中職有沒有種作到這種程度?
作者:
saijuk (sai)
2015-01-14 23:13:00假設不起訴書都是真的 後面還有一段小曹怎樣擺道推拖不放水 根本是義賊好嗎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1-14 23:17:00官網可以訂藍鳥40號卻不訂 罪比較重吧
又再腦補對價關係惹XDDD 花粉真是執迷不悟啊~~XDDD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1-14 23:18:00說真的每天看藍鳥這樣超凡脫俗也是很有趣 完全不管別人說啥
他就活在自己的世界 又一天到晚在帶風向啊 XDDD
作者: a33071201 2015-01-15 00:07:00
想不想買道奇40號呀
作者:
Amontillako (ä¿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5-01-15 00:16:00某曹姓球員根本黑吃黑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1-15 00:37:00小曹撞妮妮又沒付錢,兩人兩情相悅去開房,不行?還是只要和酒店妹打炮,就叫性招待?不要職業歧視好嗎?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5-01-15 01:16:00同樓樓上,接受組頭性招待就沒甚麼好護航的這邊又不是法律版,是棒球版耶各位
作者: kenike 2015-01-15 02:17:00
當檢察官都下去簽的時候 寫的內容會多有公信力
作者:
ANCEE (安西)
2015-01-15 07:53:00團購球衣來燒
作者: max78610 (小麥) 2015-01-15 11:33:00
唉 沒證據就說他沒問題 天真
作者:
mcbirdy (我為你押韻)
2015-01-15 14:28:00沒證據不代表沒問題,但你還是得證明他有問題才能斷他路這是法律問題,希望max78610可以有點知識
作者:
isaiah0110 (Fleur Paresseuse)
2015-01-16 11:52:00以後打假球只收性招待,不收現金支票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