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請板主立即修正關於贈送相關板規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8-04-15 23:35:13
幸福生活趣小組長,依權限發文
重申前令,因台灣法律規定,許多物品不能網路販售或贈送
但板主或板友對違法事項無法自我管理,遭人多次檢舉
如奶粉、排卵試紙、束腹帶與托腹帶等全部都是違法物品
PO文被檢舉,就是違法,同時有罰款的問題。
為免觸法,請板主立即修正板規,針對合法之物品
如嬰兒衣服、玩具、書等物品,採正向表列方式
其他物品一律不得贈送,如板友好心想送,請找別的管道
在修正板規前,一律不準發任何贈送文。
板友可以用置底推文詢問的方式,如果不確定能不能送,可以推文詢問
請板主注意,如無法配合,警告後仍未改進,靜板處份。
不要覺得站方找麻煩,這是立法院立的法,請不要自認為是好心結果被罰15萬。
基本上,只要再有人檢舉,本板可以被罰到上百萬
http://tcg2www.taipei.gov.tw/ct.asp?xItem=1183073&ctNode=5156&mp=100001
不得於網路販售之產品名稱或行為
藥品及醫療器材
(例如:藥膏、含藥之防蚊貼、低週波治療器、醫療口罩、生理食鹽水、眼藥水
、隱形眼鏡、老花或近視或遠視等矯正鏡片、耳/額溫槍、體溫計、保險套、酸痛貼布
、衛生棉條、陰道沖/灌洗器、驗孕棒/條、醫療用彈性襪、醫療用護膝護腕等肢體裝具
、驗孕/排卵試紙、OK繃、醫療用棉花棒、體脂測量器、吸鼻器、抽痰機、六甲村束腹帶
、隱形眼鏡清洗液、液態創絆膏、餵藥器、醫療用電動代步機等)
一歲以下嬰兒奶粉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嬰兒配方食品」的相關行銷規範,「一歲以下之嬰兒配方食品」不能
進行廣告、促銷、廉價銷售活動。
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嬰兒配方食品」的相關行銷規範,「一歲以下之嬰兒配方食品」不能
進行廣告、促銷、廉價銷售活動。
依同法第92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27條第1項、第3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
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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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開放推文,唯依組規
十二、小組在所屬版面所發[公告]文,視為小組版面,亂版者,依組規辦理。
作者: cobaltblue17 (小魚跺腳)   2018-04-16 06:14:00
那請問早產兒的母乳添加劑可贈送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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