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說餐廳的舉例不好,但現實是很多旅客大概都是這樣想的。
機票我買了以後那個座位就是我的,我坐不坐是我的自由。
但是在航空公司看來,這種行為只會干擾正常運作。
這種轉機放棄最後一段不是台灣特有的現象,國外也很多。
hidden city或throwaway ticket。航空公司無法放任不管,
所以是真的有no show fee這種東西。
比如我記得韓航2016年就宣布過會自動徵收no show penalty,
但我沒有搭韓航的計劃就沒有再了解,不過至少國外的大型航空公司
都有意識到這個問題。所以簡單回答原po,no show是真的有罰則的。
但是!我覺得版上很多人道德準則有點太高了。
買香港出發的票比較便宜我覺得很多人都知道,但是想買便宜的機票有錯嗎?
只能說原po功課沒做足,
想放棄最後一段卻有托運行李就像落了把柄在航空公司手上。
但是很多人把機票買賣說成簽訂契約是不是有點把航空業看得太神聖了?
如果今天我到了台北臨時改變主意不想回香港而是想再去沖繩繼續玩呢?
航空公司能逼著我先去香港再說嗎?
如果今天我去了歐洲想多玩幾天呢?如果改票太貴了我另外買單程票回台灣不行嗎?
航空公司能逼著我坐原班機返回嗎?
如果今天我睡過頭誤機了?再自掏腰包買別的機票航空公司也要找我收錢嗎?
我個人只有誤機過一次,但那家航空公司還把稅費退給我了。
又或者我今天突然有事不去歐洲了,機票錢我也不想花時間退了,航空公司還要
找我收no show fee嗎?我一定要按照契約去歐洲一趟嗎?
放棄最後一段對旅客來說很合理,因為可以省錢。在旅客看來,
對航空公司也沒差,因為我機票錢已經付了,人坐不坐上去都一樣。
如果今天原po買了香港出發的機票但是沒從香港開始而是直接在台北check in,
那是真的不符合規則,但是單純放棄最後一段真的算奧客嗎?頂多算是鑽漏洞省錢吧。
原po托運了行李算是一個失敗點,但航空公司威脅要丟掉行李也是很可笑。
買機票真的不是簽賣身契。
感覺會被噓爆。所以聲明一下我不是要鼓勵大家跳機。
跳機的人多了,航空公司肯定吃不消。所以也就有了no show fee和強迫
直掛行李到目的地的手段。説回餐廳的例子,餐廳少賺了一個吃甜點的顧客的錢。
這不能怪預約套餐的人沒錯,因為他們覺得他們付的是套餐含甜點時段的價格。
但是大家也該想想那些想吃甜點卻訂不到位子的人。或者想想那些因為餐廳為了
應對空著的甜品時段的座位而overbook,導致預約了甜點時段卻被拒之門外的客人。